问题 | 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及资料 |
释义 |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承办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 实施行政许可 的依据 省政府鲁政字[1997]205号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行政许可 需提供的材料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向省政府报送的申请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请示文件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属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3、发起人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4、发起人以实物出资的,提交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其他发起人对实物资产评估结果的书面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提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确认文件; 5、按规定须界定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须提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确认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发起人的审计报告。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发起人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和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出资的决议; 10、各发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有效复印件; 11、发起人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构成证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文件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属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拟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变更的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有效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有限责任公司最初设立时的原始申报材料和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进行过股本和股东变动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变更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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