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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
释义
    在现在的科技进步的时代,事业的开设化是有很多的,既然是事业,也不免会与多人或者更多人进行合作,其中是有很多事情需要相互之间解决和处理的,那么,两者之间就会产生签订合同,当然有签订合同,必然也有解除合同一说,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为你介绍一下关于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
     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
    由于租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只约定了违约责任,并没有单独订立承租方可单独解除合同的条款,导致在承租方出现经营困难时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出现争议。“经营困难”并未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加以约定并加到合同条款中,双方也没有在出现纠纷后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解除合同,故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协议解除的情形。承租人想要解除合同只能依据合同法解除。承租人主张“市场不景气导致其经营亏损,继续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其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在法庭陈述中,承租人并没有明确其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但根据其表示方式,笔者认为其所依据更倾向于第一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根据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实践中往往是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排除商业风险。本案中承租人提出的答辩理由是“经济不景气”,该理由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笔者认为是绝对不构成不可抗力的,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市场不景气不可谓不可预见;与承租人经营的餐饮业同类型其他的餐饮企业经营的如火如荼,收益可观,不可谓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经济不景气是单纯的商业风险,经营亏损也不是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至于承租人擅自腾房退租,通过行动明确表示违约,根据合同法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只有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如支持违约方也享有解除权,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助长违约之风。
    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房屋使用权。承租房交付后,承租人如何使用都是其自由行使合同权利的表现。承租人对承租房使用或者不使用,这样使用或那样使用,只要不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方以及第三人均不能加以干涉。承租人擅自腾房是对其合同权利的行使,出租人并非要求一定要承租人恢复经营,而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支付房租以及延迟支付房租的违约金。
    综合以上所说,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有两种解决方法:1、事后行为协商解除。2、事前协议解除。这俩种方式的内涵相同,均是遵守合同双方的,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违约条款和终止合同条款的衔接,解除合同的条款应当具备,且解除条件应该明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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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