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 |
释义 |
热门城市:克拉玛依律师 昌吉律师 扎鲁特旗律师 喀什律师 大东区律师 杭锦旗律师 和田律师 铁西区律师 安康律师 在合同广泛签订的今天,技术合同也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之一。但在签署合同前人们往往会思考一个问题“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吗?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收集整合了以下这篇文章,希望对您增进对技术合同的了解有所帮助。 一、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由此可见,在我国技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民间借款合同。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 三、我国《合同法》第十八章关于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技术合同是要式合同,这就要求技术合同在签订时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一定形式和手续。对于“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这个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技术合同时一定要准备好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和手续,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漳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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