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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名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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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下,出现了许多新的合同类型,这种新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对其范围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只统称为无名合同,尽管无名合同的主体很多元化,但是还是有较为典型的几种类型,在这里,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简单地介绍无名合同的类型
    一、什么是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二、无名合同的类型
    1、纯无名合同
    有学者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有的学者认为,纯无名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的合同。此种表述易使人产生误解,远不如“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清楚明白。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例如,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肖像权使用合同,其内容是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其报酬等事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了肖像权,但肖像权使用合同仍属无名合同。
    2、准混合同
    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通俗地理解,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一起的合同。如某甲与户主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但某甲以担任乙的儿子的家庭教师折抵房租。从准混合合同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一个有名合同与一个无名合同的结合。
    3、混合合同
    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合同。
    4、对向联立合同
    对向联立合同的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此类型无名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形:
    (1)单纯结合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这种合同的联立,虽个体合同独立存在,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依存结合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存在。如转让技术与包销新产品合同。虽然两个合同性质不同,均可独立存在,但因订立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合同之列。
    (3)附条件结合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合同效力终止,乙合同即发生效力。
    综上可知,由于合同自由原则,且人们的需求各异,产生了一类法律未能进行规定的合同,也就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和对向联立合同,对无名合同的类型有正确的认识,对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准确的区分合同非常以后必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襄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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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