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应怎么签才是有效的? |
释义 | 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过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签了字盖了章就一定能生效的,那么合同应怎么签才是有效的呢?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在合同中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具体的约定,那么详细说来,对合同的效力应该怎么约定呢?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详细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合同应怎么签才是有效的 对于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对合同的效力应该怎么约定? (一)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合同并不是签订就一定能生效的,还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实践中,如果您需要与他人签订合同,还应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看看合同内容是否有不利于您的地方,否则如果合同生效,您将可能会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情形。为了避免合同中有不利于您的条款而您不能发现,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多多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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