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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认证有效期是多久
释义
    公证书的有效期多久
    公证的有效期是按你的公证内容而订,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都是无限期的。除非关系有变。如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等公证是永久的,
    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公证书的有用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用期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1、公证书中未划定的,有用期由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单方划定,公证处一般不作划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生人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声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用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用期的,公证书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划定有用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况的,公证书的有用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约,合约两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约,那么该合约的公证书就归于失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约,因为赠与两边没有及时管理过户挂号手续,后来赠与人灭亡,无法过户,赠与合约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施用。
    如何辨别委托公证的效力
    首先、从各地公证的发文机关及程序上判定该公证书是否合法。
    在现在的贷款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是内地的公证书,由内地依法设立的公证机关出具,效力及于全国范围。以前的公证机关完全按照行政区划成成设立,有最高级的国家公证处,市级有市公证处,各区县有区县的公证处。但根据去年新实施的《公证法》,该模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按照行政区划成成设立,取消了公证机关的上下级关系设置,将公证机构设置为独立的证明机关,并对名称都做了相应修改。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证处已经更名为长安公证处,原天津市公证处已经更名为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原天津市河西区公证处已经更名为天津市河西公证处。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公证机关已基本完成了更名工作,如在贷款工作中在遇到**市公证处、**市**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该公证文书的效力就值得怀疑,需谨慎对待。
    随着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经济联系的日趋紧密,港澳台人士在内地购房,办理贷款日益增多,由港澳台地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也成为日常贷款中一种常见的公证文书。
    我国实施的是一国两制制度,香港特区实施的法律制度是与大陆地区实施的法律制度截然不同的,在香港特区没有设置像大陆地区一样的公证制度,建立公证机关,但有一项特殊法律制度,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制度。通过该制度的规定,香港居民在内地实施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该委托公证人是在香港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并熟悉中国法律事务,通过中国司法部的考核才能取得内地认可的公证人的资格,该考核每三年一次,考核通过者的名单在中国司法部的公告上公布,已备查阅。在香港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还需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也就是说在判定香港地区的公证文书是否能在内地使用,首先应该判断该公证文书是否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出具,是否经指定途径转递的,如符合该两项条件,该公证文书合法有效,反之无效。
    澳门实施的是与香港一致的“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制度,也是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在内地使用。
    公证之证据力
    (一)两大法系公证制度的证据力
    证据力就是证据资料在诉讼证明中的价值,是使法官产生相信与否的力量或程度。不同的证据,其证明价值有所不同,那些对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具有较高证明作用的证据资料,证据力就强;反之,则证据力就弱。从公证制度设立以来,公证书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只是各国对公证书的证据力做出的安排不同。英美法系的公证制度侧重形式证明,只对公证申请人在文书上的签名负责,不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证书在诉讼中只能作为一般证据使用;大陆法系国家公证人员要对公证事项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其公证事项的真实性远远大于虚假性,从而使公证书的效力无可辩驳。所以,大陆法系法官可直接对与公证书证明事项相关的待证事实判断伪真,从而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二)公证书是否免于质证
    我国公证法律体系接受了大陆法系“实质公证”的理念,认为公证书是一种完善的证据,是“证据之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公证法》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9、77条等条文的相关规定,在没有足以推翻公证书效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公证书相当于“铁证”;就同一事实存在数个证据的时候,公证书的证据力要大于一般证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须服从《证据规定》,其心证过程应受到证据力排列顺序的限制。尽管现行立法使公证书对法院具有约束力,但是,公证书是直接采用还是需要经过质证之后才能使用,则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公证书不同于其他证据,无须查证属实、辨别真伪就能确定证据效力;另有人认为质证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公证书的审查,其与人民法院对公证书证据效力的确认之间并不矛盾。如果公证书不需要质证,实质是妨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我们的财产公证之后就会有相关的公证书,这个公证书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我们在期限快要过期的时候就应该做出相关的措施,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财产不收到非法的损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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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