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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辩护人由谁请
释义
    刑事辩护人由谁请
    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辩护人的范围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特别关注:
    1、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被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2、在我国进行的刑事诉讼中,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为其辩护。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大家看完之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在实际中,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对于当事人或者亲属来说都需要进行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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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