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担保公司怎么提管辖权异议 |
释义 | 作为担保公司怎么提管辖权异议 管辖异议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异议。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好连同答辩状一并提交给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作为担保公司该如何提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如当事人对管辖存在异议时,此时是可以依法在开庭前向法庭书面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要求确定能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法院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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