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检察院带走意味什么 |
释义 | 被检察院带走意味什么 一般意义上的被检察院带走特指涉及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综上所述,一般意义上的被检察院带走特指涉及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上述文章中小编给您整理了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