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律师与刑事辩护人的地位 |
释义 | 代理律师与刑事辩护人的地位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 (一)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的关系 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都属诉讼代理,但二者又有很大差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代理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代理的是民事或经济案件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第二,代理案件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是刑事案件;民事诉讼代理的是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第三,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诉讼代理适用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代理适用的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第四,代理的内容与后果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围绕着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所产生的后果直接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代理围绕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确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两者都属刑事诉讼的范畴,但又有差别:第一,代理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辩护帮助的对象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第二,代理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代理是帮助公民行使控诉的权利,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辩护的目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或受到较轻的处罚。第三,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律师受委托人代理权限的制约,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刑事辩护律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案件的人员所处的位置的不同职权也是不同的,以及权利以及义务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代理律师是可以代表代理人进行发言的,以及辩护人也是可以行使相关的职权,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就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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