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房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公证处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屋继承公证书是否有期限 房屋继承公证书是有出具期限的。但一般没有法定的有效期限。即符合公证条件的,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只要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就可认定该公证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的规定是:房产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