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承担
释义
    一、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承担(《民法总则》于2020.12.31失效)
    由设立人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设立人承担。
    二、异地设立分公司民事责任谁承担
    异地设立分公司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公司的设立费用都是由设立人承担的,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所以说设立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19: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