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公告应该怎么写,无主物公告时间为多长? |
释义 | 【为您推荐】玄武区律师 桐城市律师 通化县律师 清河区律师 富锦市律师 郯城县律师 下关区律师 无主物,通俗的说就是暂时不归属于任何人的物。根据我国现行法,对无主物的处置办法时,先由相关单位进行公告,若在公告期限过后任务人认领,则该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由于这涉及到特定人的利益,所以无主物公告有着严格的书写原则,且必须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一、无主物的概念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二、无主物品公告 2010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XX区二环北路检查时,查获非法运输的松原木416根,计材积21.554立方米。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本案已中止调查,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与绍兴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接受调查。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51号 联系电话:XXX-XXXX0626 特此公告 XXXXXXX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二、无主物公告的时间时多长? 法律上规定对无主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 对于无主财产,法院会发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无主物公告的时间为一年,一年内无人认领的该无主物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在无主物的公告中需要明确指出该无主物具体包含哪些,且需要写明该如何认领该无主物。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公告前需要对该物进行认定,即确定它是属于无主物或不是无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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