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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抗辩权
释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教文卫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法治进程的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总是会和他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享有抗辩权,那么应当如何行使抗辩权菜市符合法律的规定呢?我们来关注下相关内容。
    一、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二、如何行使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风险;
    4、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我国的抗辩权主要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三种抗辩权都只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一种暂时性对抗,如果对方能够担保或者完成约定的事项,那么抗辩权就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因此在平时还应当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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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