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富国基金修改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 |
释义 | 一、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2、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修改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二、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修改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三、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修改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基金合同中按照上述内容修改后的相关收益分配条款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投资者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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