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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账输错号卡主应返还
释义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他人转账时输错银行账号,“天上掉馅饼”银行卡上多出1万元。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令以为捡到“馅饼”的贺某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
    刘某是江西省永新县某乡村民,今年4月30日,因朋友钟某向他借1万元钱,于是刘某到县城中国银行柜员机通过转账方式汇给钟某,刘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号通过ATM机转账方式将1万元转账至卡号为“601×××”的中国银行账户内,汇款完成后,发现钱没有汇到钟某账号上,而是汇至一个名为贺某的账号上,刘某立即通过银行找到贺某的电话号码,但无法与贺某取得联系。
    刘某随即向永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求助,警方查清事实后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刘某原本应转账至钟某名下的账户而错汇至被告账户,银行为此冻结了卡号为“601……”的账户。刘某认为,自己与贺某属于非给付不当得利关系,贺某应当返还此款,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贺某返还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之人。原告刘某因ATM机转账操作失误,导致在刘某账户上的1万元错汇至贺某账户。贺某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错汇的转账款1万元,对刘某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将该不当得利返还。依照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永新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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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