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案件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指定管辖是指什么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刑事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是有一定的依据的,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管辖的依据又有什么样的要求,接下来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解除大家的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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