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省高级法院可以下文改变专属管辖吗
释义
    省高级法院可不可以下文改变专属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是属于法定的管辖权,而高级人民法院是不能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改专属管辖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省高级法院可不可以下文改变专属管辖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是属于法定的管辖权,而高级人民法院是不能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改专属管辖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0: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