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管辖权有异议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 |
释义 | 法律咨询: 您好,买卖合同纠纷。我是被告,我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由我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现对方在他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把我起诉了。法院也受理了,我提出管辖权异议驳回了,后我又上诉,二审又维持一审裁定了。一二审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案,我都不知情,到现在二审的裁定还没有给我呢,但法院开始进入审理程序了。请问:1、一二审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不通知我是否违法?2、二审给对方送达裁定书,不给我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裁定应当送达给你。法院审理是书面的,可以不通知你参加。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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