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即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不安抗辩权人有权终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不安抗辩权人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安抗辩权就消灭了; 4、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一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债务加速到期);如果对方构成了违约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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