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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校教师出任公司法人可以吗?
释义
    公司都会有一个公司法人,公司法人主要就是负责公司的一些主要事物的管理,公司法人可以聘请外部的人员担任,也可以出资人担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都会向外聘请别人来担任公司法人。那么关于高校教师出任公司法人可以吗?
    一、高校教师出任公司法人可以吗?
    1、政策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教师是事业干部,不受约束。
    2、《公司法》不禁止教师担任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公司从事了如下特定的违法行为,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行政机关可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违法行为不同于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这些违法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受损,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削减,而这些行为往往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决策造成的,这些行为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才可以执行,因此行政机关会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予以罚款等。但是实践中,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不知情,或者被人盗用了签名章等,应当如何追究实际管理者的责任,是否可以作为债权由挂名法定代表人向实际管理者主张,尚待探讨。
    (二)民事责任
    1、对外,不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公司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因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民事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不管是挂名还是实质参与公司管理的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因为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对内,可能因经营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的经营管理人不是同一个人,可以和实际管理人签订一个内部的管理分工协议,表明您不是直接管理者,决策行为与您无关。另外,如果需要对外签字,直接由实际管理人签字而不自己签署,如果必须由您签署的,建议了解有关文件的内容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后再签署,保管好自己的签名章,避免盗用。当然,这个建议只是一定程度上降低刑事责任风险,但是行政上的罚款是作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的。概而言之,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风险并不低,建议谨慎考虑。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目前对单位犯罪追究时,只追究对单位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即,如果法定代表人能证明自己仅仅是挂名而已,并没有实际参与单位犯罪行为,则可以因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校教师出任公司法人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所以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是不可以从事商务事业的,这就是考虑到一些腐败的问题,所以有了这个规定,教师是教育事业的职工,所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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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