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职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其实内地公司法人的治理现状只能说是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但想要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不被市场资本主义全部侵吞的话,还是要确保我国公司法当中的法人制度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的。生活中误解公司法人的非常的多,因为人们总是会好奇公司法人职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职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人不是一个具体的职务, 而是经济组织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象征, 题中所说的意思像是"法定代表人",它代表这个组织的整体对外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内部承担的职责是管理权和处分权, 具体的职务内容不是代表人职能, 而是由内部的管理职务来确定,比如董事长或总经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其权利能力的实现,而这种法律所赋予法人组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是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转化为一种现实权利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在公司设立时必须明确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提供法人的相应资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并以法人的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签字人。那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4月7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希望大家了解过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以后能够知道,公司法人并不是什么职位的,大家可知道公司法人这说的就是公司本身的,而如果是法人代表的职位的话,那可以是公司的名誉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况且职位在很多情况下也代表不了什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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