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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传需要出示拘传证吗
释义
    拘传需要出示拘传证吗
    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2]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所以从上面的知识的程序中可以看出在拘传的时候是要出示拘传证的,但是在申请拘传的同时就可以进行填写,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拘传的知识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仔细阅读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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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