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事故罪案例
释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谦系遵义县医院放射科医生。2002年12月21日晚,遵义县三合镇12岁女孩小莉(化名)在街上行走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当晚,小莉被送往县医院接受CT检查。当班医生王-谦在收受肇事车主200元红包后,出具了一张“颅内未见血肿或脑挫伤及颅骨骨折”的虚假报告单,并建议将伤者转院医治。小莉被送回镇医院治疗,医生受报告单误导而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小莉于次日凌晨死亡。
    法医鉴定表明,小莉系“因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医学部门技术鉴定结论认为“小莉的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谦身为医务人员,工作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收受他人现金,出具虚假报告单,导致就诊人未能得到有效救治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谦及死者家属均表示不服要上诉。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普洱医疗事故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3: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