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物业费时效抗辩权? |
释义 | 近年来,业主拖欠物业费情况逐年上升,有些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十多年之久,而大多数物业公司也等着业主所欠的物业费累积增多才管理,其实,这其中就牵扯到物业费时效抗辩权的问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首先,咱们先了解一下何为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但是,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适用,已适用),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难道说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就不能主张权利了?“诉讼时效”未免太也霸道了!实际上....... 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客观原因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主动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三)诉讼时效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需当事人申请) 目前,关于物业费诉讼时效问题,欠费的业主在庭审过程中,也会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法院往往会以物业公司提供持续性服务为由驳回。但是最近法院似乎也有支持的趋势,所以,为了保险起见防范诉讼风险向广大物业公司提出以下建议,以便中断诉讼时效: (一)不要养肥了,两年之内尽快解决 (二)上门催缴,让业主签收好催缴回执单; (三)粘贴催缴通知单(盖公章),拍照取证; (四)通过“EMS”,但是这种方式一定要在信封上注明“物业管理费催缴函及欠费期间”保存好回执单,同时网上打印快递进度流程; (五)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六)至多一年半进行一次催缴行为。 以上是关于物业费时效抗辩权的相关问题。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双方都应该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及尽义务;在物业公司方面,对于长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该在至少一年半进行催缴一次;业主方面,按时按量缴清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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