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致孩子脑瘫 涉事医院赔偿近13万元 |
释义 | 四年前,市民程某的妻子在淮阴区某乡镇的一家卫生院生孩子,后来孩子被诊断患有脑瘫。程某夫妻俩都怀疑这和医院有关,经过四年的司法维权,一家人最终获得了医院的赔偿。 2009年8月初,程某的妻子丁女士已经过了预产期,因为肚子不舒服来到淮阴区一家镇中心卫生院待产。医生初步检查后告知她,等到肚子阵痛了再来医院。丁女士肚子疼痛厉害后,家人又将她送至卫生院。医生检查后一直让她等,到了下班时间后,医院只留了一名值班医生,丁女士称自己的肚子很疼,值班医生却表示,“看样子还早呢,不要急。”可是,丁女士的肚子疼得越来越厉害,值班医生依然让她等。医生们上班后,才发现她的情况不对,急忙为她进行手术。丁女士表示,孩子出生后全身青紫,丈夫当场就吓得坐在地上。医生急忙进行处理,好一会孩子才哭出来。之后的一天,孩子出现全身抽搐,眼睛向上翻,最终被送往了市区的医院治疗。 孩子10个月大后,夫妇俩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后认为,孩子可能因出生时宫内窘迫导致缺氧产生脑瘫。夫妇俩又带着孩子到上海求医,医生确诊孩子是脑瘫。他们找到孩子出生的卫生院,但是医院告诉他们,孩子出生时情况一切都好。 两口子想将卫生院告上法庭,但是经济条件有限。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一家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由法院委托向淮安市医学会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在整个委托鉴定期间,由于被告方不积极配合,导致案件拖了下来。最终在今年8月底,淮安市医学会组织鉴定,确定构成一级医疗事故,诊疗行为参与度为50%。随后,程某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终于在11月初,卫生院一次性赔偿12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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