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从上述规定可见,取保候审措施对开庭审理不构成任何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并不是意味着案件可以结束了,犯罪嫌疑人没事了,犯罪嫌疑人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限制条件,直到收到警方的结案书才行。当然,开庭受理也要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如有疑问,请登录法律咨询网找专业律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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