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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是行政诉讼的复审对象
释义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的复审对象是谁?
    律师回答:
    行政程序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第三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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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