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长,不少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确实二手房的房价较一手房来说还是要低一点的,但是在进行二手房的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而且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重庆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一、交易流程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过户手续费及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注意事项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8.3条之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当然二手房交易的流程还需要有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应的房屋买卖的合同,以及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的审查公证等等,当然想要完成二手房的过户的话,还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转移登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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