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业务范围 |
释义 | 公证处业务范围 办理出国留学、探亲、定居、结婚、移民、继承、对外贸易、投资等为目的的涉外事务。 办理财产取得、管理、收益、处分及行使法律权利义务等为目的的国内业务。 办理涉及台湾事务(结婚、探亲、奔丧、继承)的公证业务。 证明合同吗、协议或者契约; 证明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专利、商标、产品成分、技术标准、财务报告; 证明以公开的方式的招标、投标、开奖、拍卖。 证明借款、赔偿、还款协议、典当、抵押、保证、劳务、劳动合同。 证明提存、证据保全、财产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证明房地产买卖、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 证明继承权、遗嘱、遗赠、赡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 证明财产所有权变更、财产分割、转让、赠与。 证明出生、死亡、居住、国籍、生存、亲属。 证明未婚、结婚、离婚、未再婚、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收养证明。 证明学历、经历、职称、技术等级、在职、身份、未受刑事处分。 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医疗诊断书。 证明委托书、声明书、各种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影印本与原件相符。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要求证明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证明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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