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如何申诉 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后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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