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与双规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拘留与双规有什么不同 1、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双规的实施机关是纪委;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有司法拘留的权利; 2、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律对拘留的权利机关、实施条件、时限都有具体的规定;双规在法律条文中是没有的,是纪委依据党的纪律规定的; 3、后果不同:双规是纪委指定双规的地点,法律上没有规定错误双规的后果;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都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就是指在看守所里执行,错误的逮捕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 什么是拘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双规适用的范围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如果读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援助的,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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