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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为行政复方申请人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时,也有权以公民个人身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也可能成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当其认为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也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它们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从而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未取得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其法律特征是:1、合法成立;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3、有一定的财产;4、不具有法人资格。现实中,非法人组织大干量存在。例如,法人企业所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办理法人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都属于非法人组织。这类组织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却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相对一方,当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也同样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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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