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终止且未规定继承的该按什么顺序确定归属 |
释义 | 信托终止且未规定继承的该按什么顺序确定归属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相关知识点 第五十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第五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第五十八条 ?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有关信托法信托终止且未规定继承的该按何种的顺序确定归属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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