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合同买方毁约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二手房合同买方毁约的条件有哪些?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毁约后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1、《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处理办法作出约定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双方虽然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但不一定非常完善。如果违约赔偿处理方法不考虑上述几种情况的话,那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来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额度也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违约违约处理办法作出约定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合同毁约的具体条件应当基于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签订后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一方违约必然对另一方造成了利益的侵犯,是需要赔偿相关损失的,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认定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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