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测量的结果是220属于醉驾吗 |
释义 | 本来因为别人的车辆有可能自身存在着安全性能的问题,或者部分的司机操作失误的这些原因,我们平时小心翼翼的驾驶汽车都难以躲避有些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在这种出行环境当中我们自身再不杜绝醉驾的话,可以说对家人和自身有些太过于不负责任了。可居然到现在仍然有少部分人完全都不清楚,测量的结果是220属于醉驾吗? 一、测量的结果是220属于醉驾吗?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我国规定的醉驾的标准是80,220的这种状况已经超过了两倍还多,而且现在我国各地所采用的酒精测量仪的测量技术也是在不断的提高和进步的,所以测量的结果是220,血检肯定也不会和220的这一测量结果有太大的差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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