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员醉驾到检察院能终止吗 |
释义 | 一、驾驶员醉驾到检察院能终止吗? 不能,检察院无权直接释放,醉驾是有法院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醉驾案件终止的标志应该是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书已经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现在罪犯开始服刑了,然后相关的卷宗材料也已经归档了,指望到检察院就终止的,还是抱着这种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侥幸心理,这种人不进行惩罚,什么时候都不长记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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