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相信大家对于行政处罚这个词都不陌生吧,治安管理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对于日常的我们来说,很容易可以接触到的。行政处罚不仅仅包括这一种,还有其他的类型,对于罚款数额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行政处罚金额的法律规定,一起来看看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的金额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对于处罚金额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上述这些就是关于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的一部分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可以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对行政处罚的罚款标准做一个基础的了解,这些只是一些皮毛的知识,当然如果有小伙伴遇到这类事情,觉得有些问题弄不清楚时,除了参考法律规定,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解决您的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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