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优先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如果1994年就已经竣工的工程,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到2003年已经9年了。而优先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因为过了除斥期间,导致优先权的消灭,因此,工程队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工程款的优先权主要就是针对于一些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给承包人,再之后还有包工头不给工资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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