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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
释义
    一、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
    1、如果只有交强险,则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赔偿相关的规定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 交强险对于购车的人来说是必须要购买的保险,但交强险也是有责任限额的,如果超出了限额的部分就该由当肇事者个人承担,所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最好也把汽车商业保险购买了,这样才能得到双项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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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