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偷税漏税的惩罚是什么? |
释义 | 一、个税偷税漏税的惩罚是什么?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二、 逃税的税法规定 逃税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但依据中国税法及有关规定,可概括出以下几点: (1)逃税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3)扣缴义务人须依法代扣、代收、代缴税款。 (4)对逃税者采取一定行政措施。广义地逃税,应包括偷税和抗税。后者是列入刑事犯罪范畴的,是逃税发展的极端成果。偷是秘密的,抗是公开的,表现形式不同,性质无大区别。 有关偷税偷税的情况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公民在发现偷税漏税的情况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对依法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的相关个人是有一定的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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