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
释义 | 一、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理赔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强险的免赔范围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驾驶员逃逸并不属于免赔的法定情形,不过,由于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已经逃逸,假如也联系不上受害人的家属,抢救受害人的抢救费用险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但可以向肇事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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