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有哪些成立条件 |
释义 | 数罪并罚有哪些成立条件? 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行为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一)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二)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三)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可以看到数罪并罚的成立条件,主要就是一个人去犯有多项罪名,而多项罪名之间必须间隔不会超过判决时间。并且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最终所得到的惩罚往往只会是一个,而不会是多个处罚决定。在这方面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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