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才能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提出复议,只是需要交纳申请书,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吧。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侯云龙,男,195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靖宇县龙泉镇龙东村。 被申请人:靖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500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吉林省中远路桥额有限公司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3年7月12日作出的第500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吉林省中远路桥额有限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由: 2013年07月05日19时50分许,侯广君持小型驾驶证驾驶的吉EV1533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73公里加967米处,撞在吉林省中远路桥有限公司堆放在道路上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沙堆,造成侯广君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吉林省中远路桥有限公司堆放在道路上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沙堆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吉林省中远路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 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的有关规定。根据交警的现场图、现场照片及录像可以看出吉林省中远路桥有限公司可以说得上是一种“野蛮”的施工行为,将沙石占了整个道路的一大半,致使事故发生。本来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可是吉林省中远路桥有限公司视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臵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臵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臵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就认定侯广君有较 大过错是不妥当的。其理由如下: 1、事故的产生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也不是机动车与人,而是机动车与沙堆。有无驾驶证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吉林省中远路桥有限公司堆放在道路上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沙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我当事人虽有违章行为(无证驾驶),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所以不负任何责任。 2、我当事人当天没有饮酒(市公安局已对饮酒进行签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侯广君戴着安全帽行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任何内容。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吉林省中远路桥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违反道路安全施工行为,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白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侯云龙 2013年7月15日 希望小编的整理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找寻我们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进一步的解答。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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