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求监控工程合同格式 |
释义 | 法律咨询:急求监控工程合同 开门大吉啊,呵呵,第一笔生意上门了。得赶紧把监控工程合同赶制出来?对于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指导性的意见?大家不要惜墨如金哦。 律师回答: 监控工程合同 签定地点:XX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XX市XX 乙方: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市XX电子监控工程 工程地点:XX市XX校园内 工程范围:详见XX市XX监控系统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伍元整(¥281495.00元)。 注:工程总款中,中标工程总款为264845.00元,后续附加四画面分割器16650.00元,为甲、乙方及江北区电教教仪站认可,为必须附加项,见工程价格汇总表第9项。 本工程在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5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30天。(2003年7月26日开工,2003年8月26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江北区电教站与学校一道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8149.50),使用一年后(即2004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84448.50)(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使用二年后(即2005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168897.00)(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电教站备案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XX市XX乙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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