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了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第73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里面的管理交通的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场勘验、调查、 检查的情况和相关的一个检验、鉴定的结果及时的提供一个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作为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一个处理凭证。与此同时,在这一份交通事故的认定书里面应该交代清楚这一起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起因以及相关的当事人应该负到的责任,并且将这一份这一份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传达给当事人。” 那么交通事故书里面应该写清楚哪一些内容呢: 除了还没有被查获的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人、相关的车辆的或者没有办法查证的交通事故一个相关事实以外,其余的交通事故的认定书都应该写清楚下面的内容: (1)交通事故里面的相关的当事人、相关的车辆、事故发生的道路和事故发生时候的一个交通环境着一些基本情况; (2)交代清楚这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候的一个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现场活着证人等提供的相关的证据以及对于这一起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这一起事故里面应该要承担的过错和责任或者是其他的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书其实是在从一个客观公正公平的角度对于这一起事故进行分析,同时对于这一起事故里面相关的当事人应该负到的责任进行分析。当然也不是说交通管理部门随意分析,而是根据现场的事实、伤亡和采集到的证据来进行分析的,也就是说这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信度和公正度是很高的。当然,如果在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里面出现了与事实不负的描述,可以进行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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