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联网保险有哪些限制 |
释义 |
(1) 网上保险的简单销售流程是:客户在网上填写保险单,通过网络发送给保险公司;在实时或延迟承保后,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客户确认,而合同在客户正式签字后成立;保险公司在网上填写保险单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发送给保险公司;客户通过网银转账或信用卡支付,保单生效。从以上过程中,我们发现我们至少在三个方面还不成熟: <1,网上承销。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更详细的承保标准和要求,包括保险标的的金额、范围和类型。对风险大、技术含量高、保险金额大的标的物,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不能进行网上承保; 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没有关于电子签名的立法,保险公司通过数字签名进行网上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上支付。由于信用卡的使用并不普及,而且只有牡丹卡、龙卡、长城卡等少数几张卡可以选择,因此网上支付也是网上保险的瓶颈之一。据CNNIC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中国2250万网民中,18岁以下的网民占14.93%(2001年为15.3%),18-24岁的网民占41.18%(2001年为36.2%),25-30岁的网民占18.84%(2001年为16.3%)。从网民个人月收入来看,1500元以下的网民占一半以上,3000元以上的网民仅占6.87%。网上保险的客户是网上网民,而目前国内的网民结构显然不利于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人们普遍认为保险产品是销售的,而不是客户主动购买的。换言之,保单的销售是由保险营销人员而不是客户推动的。互联网通常是一种被动的销售媒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它来开发潜在客户。(3) 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制约网络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评估、确定和支付并不麻烦。只要保单是面向电子的,可以在线操作的保险就是适合网络保险的保险。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还不够丰富。除旅游保险、定期寿险、车险的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外,适合网络保险的产品很少,不能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求。此外,保险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也是网络保险发展的突出瓶颈。调查显示,投保人希望自己的熟人和朋友能详细回答问题。即使网络无所不能,也无法有效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如何对信息风险进行评估是保险业网上服务发展的瓶颈。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由保险人通过详细答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协商来履行。但网上交易会限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如果保险人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在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在法律上可能处于不利地位。此外,由于我国在保险标的评估和保险事故认定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防范网上交易中的恶意索赔和欺诈行为,是我国保险公司应研究的新课题。200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对电子文件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一些实践环节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界定和解释。比如如何确定电子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保全电子保险合同作为证据,如何确定电子保险合同的地域管辖权等,可以说,互联网立法的滞后是阻碍保险网站业务发展的一大障碍。 从以上文章可以看出,网络保险进入实际运作所需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另外,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网络保险的发展,供给不足是制约网络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等,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劳保在线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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