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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大女生被害案怎么量刑
释义
    浙大女生被害案怎么量刑
    11月13日中午,从英国留学归来的浙大毕业生谭某在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11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通报称,于11月15日22时30分许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疑似报警失踪人员谭某,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1月17日23时55分,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发布警情续报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谭某系他杀。警方于11月16日16时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岁,广西人)。11月17日15时50分许,在桂林警方的配合下,杭州警方在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11月29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院于11月28日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浙大女生被害案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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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