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长安区律师 洛阳律师 天水律师 长洲区律师 孝南区律师 沙坡头区律师 惠农区律师 我们知道,政府公布的很多信息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信息公开,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到一些对自身有用的信息,同时增强人们对国家大事的关心,以及增加对政府的信任。那么,你知道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吧。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通过上述小编整理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很多种。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方式有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等,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我们知道,信息公开对于公众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而公布信息方式的多样性,可见国家和政府对我们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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