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
释义 |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固然是属于国家的,单是个人话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土地的使用权除了个人可以拥有以外,农村集体也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大家对于这个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很多人比较困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拥有继承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相当的特殊性,设为农村集体土地,且为住宅用地,则: 1、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2、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因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没有继承权的。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更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在这里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答案是否定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了可以也继续进行承包,但是并没有赋予它一定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这个土地使用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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